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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区法院庭审驾驭能力竞赛评委会到北海海事法院听庭评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6:53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根据广西区法院庭审驾驭能力竞赛活动的工作安排,10月19日,北海海事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案件,全区法院庭审驾驭能力竞赛评委会全体委员到庭旁听,对这次庭审活动进行了听庭评审。评委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广西区高级法院和全区各中院的部分资深法官。

  本次庭审活动由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刘乔发担任审判长及海事庭副庭长谢桦、
海事庭助理审判员张可心组成合议庭,审理原告防城港新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福森船务有限公司、舟山嘉利船务有限公司、舟山市海顺船务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一案。该案主要涉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租赁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法律问题,是一起较为复杂的典型海商纠纷案件。

  为了组织好这次庭审活动,争取较好的竞赛成绩,北海海事法院做了精心的准备。开庭前,合议庭成员认真做好阅卷笔录,商定庭审提纲,总结了该院历次开展观摩庭活动的成功经验,并就如何提高庭审驾驭能力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由于合议庭准备充分,思路清晰,相互配合默契,整个庭审活动体现了规范、流畅、合法、高效的特点。庭审中,法官能够正确熟练掌握庭审程序,准确归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陈述、举证,使原、被告的一切活动都围绕案件事实,围绕法官的思路进行。从宣布法庭纪律环节开始至当事人最后陈述环节,环环相扣,有条不紊,充分体现了法官的逻辑思维能力、高度概述能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镇定自若的应急能力。评委们对法官在庭审中表现出的庭审驾驭能力给予了好评。

  (北海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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