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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三拍”现象 重庆规范政府重大决策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6:57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0月21日电(记者朱薇)为了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从源头上根除“决策时拍脑袋、执行时拍胸脯、失误时拍屁股”的“三拍”现象。

  据重庆市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重庆市人民政府及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政府重大决策必须启动此程序,但对需经上级政府批准或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行政事项,
按程序报上级政府批准或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此外,市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市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重大政务事项的决策也要参照此规定执行。

  对政府重大决策包括的事项,该规定作出了明确界定: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三、编制财政预决算,以及重大财政资金的安排;四、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业规划;五、重大公共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以及需长期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七、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区域布局的制定或调整;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措施;九、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十、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为防止出现拍脑袋决策的现象,该规定对决策机关和决策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政府重大决策应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议决;需提交政府全体会议讨论议决的,按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的要求进行等。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用报刊、互联网、数字电视等媒介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

  决策失误的,依照该规定将问责行政首长。决策机关违反该《规定》,导致政府重大决策失误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决策承办单位违反该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相应的行政首长实施问责。重大决策作出后,相关决策执行机构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除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相应的行政首长也要实施问责,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赔偿部分损失,并依法追究其他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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