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范重大决策程序根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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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0:21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重庆电(记者朱薇)为了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从源头上根除“决策时拍脑袋、执行时拍胸脯、失误时拍屁股”的“三拍”现象。 据重庆市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重庆市人民政府及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政府重大决策,必须启动此程序,但对需经上级政府批准或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行政事项
为防止出现拍脑袋决策的现象,该规定对决策机关和决策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政府重大决策应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议决;需提交政府全体会议讨论议决的,按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的要求进行等。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用报刊、互联网、数字电视等媒介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 决策失误的,依照该规定将问责行政首长。决策机关违反该《规定》,导致政府重大决策失误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决策承办单位违反该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相应的行政首长实施问责。重大决策作出后,相关决策执行机构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除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相应的行政首长也要实施问责,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赔偿部分损失,并依法追究其他相应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