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员与贼勾结盗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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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1:1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一起看似普通的盗窃案件,在经过检察和公安两机关的共同“透视”下,挖出了一起隐藏在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还抓获一名批捕后一直潜逃了6年多的在逃人员。近日,临泉县检察院对涉案人刘某以涉嫌贪污罪作出批捕决定。 9月3日,临泉县公安局接到县供电公司邢塘供电所报案称:该所当夜失窃,共有近10万元刚收缴来的电费被人盗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次日晚将正准备外逃的犯罪嫌疑
临泉县检察院反贪人员分别于当日和9月15日进行初查和立案侦查后发现,案发前,身为供电所收费员的刘某,曾向刘某某介绍她本人和其他同事所保管的公款情况,两人多次策划窃取公款的时机和方法。9月1日下午,刘某将她本人钱柜里的现金如实透露给刘某某,并向他提供了单位房门钥匙。两人计议,当夜由刘某某实施盗窃。为制造假象,刘某某特意配制了供电所的钥匙,准备了作案工具,于当夜潜入供电所收费室,将刘某保管的两个铁皮钱柜撬开,将7万余元现金全部盗走。事后,刘某分得赃款3.5万元。另据该院反贪部门侦查,案发后,供电所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刘某还将她本人此前私自存入储蓄所的2万元公款也列入被盗数额。刘某实际共得赃款5.5万元,其余4万多元被刘某某占有。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窃取手段侵吞公款9.5万多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贪污罪。同时,批捕部门在审查此案时,发现盗案嫌疑人刘某某1999年7月曾因涉嫌强奸罪被该院批捕后潜逃。 (王俊亭 王明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