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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了“好处”丢了法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1:1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安庆市大观区两法官受贿案在两被告人上诉后,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分别判决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

  方某、盛某均系安庆市大观区法院审判员,同在执行庭工作。两被告人利用所担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此案经安庆市大观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交由望江县检察院异地提起公诉。

  方某,从2001年11月至2003年10月,先后将其承办的8件执行案件中的物品交给安庆市价格论证中心进行评估鉴定,该中心送其5550元;2002年5~6月,在承办中国建设银行安庆市分行与安庆市第三制药厂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个体户吴某为感谢其在执行上的关照,分两次送给其2万元,共非法收受2.5万多元。

  盛某,从1999年10月至2003年6月,先后12次收受安庆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费回扣1.3万多元,5次收受申请执行人现金5300元及4000元手机充值卡,其间又于2000年5月裁留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6万元据为己有,共非法收受财物3.8万多元。

  两法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办理执行案件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在审理中认定望江县检察院指控的受贿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遂做出了以上判决。 (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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