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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交通局长的贪与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1:1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2004年6月初,黄山市黄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忽然获悉市交通局接到省交通厅转来的一封群众举报信,并正在调查该区交通局有关人员重大违法违纪事宜时,检察长汪亭祥立即指派吴建兵副检察长前往市交通局了解举报线索内容及查处情况。正巧,此时黄山市检察院也收到省检察院转办的有关黄山区交通局的举报信,吴建兵副检察长即请求市院领导将该举报信交由区院查办。市院领导同意并要求区院认真仔细研究、认真初查举报线索,力争有所突破。

  6月8日,黄山区检察院召开检察长会议,专题研究举报线索,成立由吴建兵副检察长为组长的“6·8”专案组。并立即选择精干的办案人员调兵遣将开展初查。一张捕捉公路交通蛀虫网悄然拉开……

  经过十几天艰苦细致的调查,检察官们进一步掌握了涉案人员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大量证据。6月25日,“6·8”专案组在汪亭祥检察长的统一指挥协调下,依法果断传唤黄山区交通局交管科原科长肖某、该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原副所长周某某。6月28日,“6·8”专案组在路上截获了被立案侦查的黄山区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董某某。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一起贪污、受贿窝案终于浮出水面,所有证据证实被举报的区交通局原局长杨应广有重大犯罪嫌疑。

  7月4日凌晨2时,当杨应广还在合肥某宾馆的床上做美梦时,黄山市检察院、区检察院的几名检察官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依法向他宣布检察机关的传唤,杨应广又一次从美梦里醒来,只是机械地跟着办案人员,走上了警车,走进了自己人生之旅中的囚途……

  由收烟酒开始

  贪穴越来越大

  翻开历史,杨应广的工作可谓是一帆风顺,1980年7月杨应广由省交通学校毕业分配至黄山区交通局工作,任技术员。刚开始,杨应广对自身工作要求严格,工作勤奋,十分认真,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心里充满着对人生未来的追求和憧憬。的确是一个有远大目标和抱负、工作充满了自信、充满着激情的有为青年。党和组织上更是给了杨应广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帮助,工作9年后就把他提升到黄山市黄山区交通局副局长的领导岗位上。五年后又将杨应广升迁为黄山区交通局长、党组书记,组织上把杨应广从一个普通的工程技术干部,逐步培养成交通局的一把手。

  但是,随着职务的升迁,杨应广身边奉承的多了,反对的少了;赞美的多了,批评的少了;逢年过节送礼的人多了,监督的少了!杨应广由开始不好意思收礼,到收受烟酒之类,收点零花钱什么的,乃至什么都收什么都要!日子过得舒坦起来啦,每周是喝酒的多了,玩的多了。久而久之,一种飘飘然的心境在悄悄地滋长。杨应广觉得当官的,廉洁归廉洁,收点烟酒之类,收点零花钱的区区小节不足为奇。只要不麻木,不要太贪,不会有问题。于是,渐渐放松了自己的学习,放松了约束,放弃了追求。把原本好的作风丢了,慢慢的开始变淡蜕化。

  1994年至2001年,黄山区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受委托为黄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征个体工商管理费,杨应广、肖某、董某某、周某某将黄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比例陆续支付给交通局的代征手续费予以私分。杨应广分得1.3万多元,肖某分得1.7万多元。

  2003年3月,杨应广改任交通局党组副书记、黄山太平湖大桥管理局长,同年9月任铜黄高速公路黄山区段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此间,杨应广在审批黄山区太平湖大桥斜拉索下锚端防水处理工程款过程中,先后收受施工方武汉市某单位送予的1万元。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正如杨应广自己所写的:“我的贪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自己说不清,但我的贪欲却是慢慢地扩张的,开始贪心的时候无疑是收烟酒之类,收点零花钱而已……我当局长以来,贪污、受贿、不当得利的数额已近10多万元之巨,面对如此现实,我才如梦初醒。”

  金钱不捞

  这叫犯“傻”

  时至2002年下半年,杨应广已在黄山区交通局局长这个位置干了将近8年。上级新出台文件规定,已满50岁的人都需要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区委亦准备调整杨应广的职务,杨应广获悉自己将要改成非领导职务后,心里很不是滋味,想到权力马上就要被蒸发,以后再也不是前呼后拥的人物了。保持廉洁有什么用?捞就捞了,不捞那叫犯傻。抱着这种盲目侥幸心理,在离开局长岗位以后,只要有机会,只要别人给钱,他都统统收了。

  与此同时,杨应广要改非领导职务的消息,亦被包工头张某某知道了。为急于结算在交通局的30多万元工程款,张多次找杨应广催讨工程款,都因没有钱等种种原因而未达目的。

  2002年12月中旬,杨应广从合肥出差至安庆,张某某得知后专程从黄山区赶至安庆,“看望”杨应广局长,再次提出结算工程款的要求,并对杨应广讲:“有权要用,你帮我的忙,我是不会亏待你的。”一同回黄山区后的一天晚上,张某某请杨应广喝茶,在茶座里张拿了2万元给杨应广。次日,杨应广即叫人拨付18.5万元工程款给张。随后,张又继续向杨应广催要工程款,但没能如愿。

  2003年元月,包工头张某某特地到杨应广的办公室,见只有杨一人在,便又送给杨应广1万元,事后,杨应广即安排单位支付10万元工程款给张。

  1996年至2002年间,杨应广伙同肖某、董某某、周某某将黄山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给付的检测费提成款予以私分,四人各得5631元。

  1998年底,杨应广在黄山区交通局发包的黄山区甘芙公路二龙桥至芙蓉岭段油路工程中,收受承包单位黄山区县乡公路管理所给付的5000元。

  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杨应广在为黄山区桃和油路工程施工审批拨付工程款时,先后两次收受该工程承包人张某某给付的3万元。

  2003年底,杨应广在审批铜黄高速公路黄山区段放线工程款时,收受承包人翟某某人民币1万元。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在杨应广的身边有着几个臭味相投的贪婪之人,于是他们成了贪污的“盟友”。

  1998年12月至1999年元月,杨应广、肖某、董某某、周某某将未入账的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合格证工本费5100元予以侵吞,其中杨应广分得1350元,肖某、董某某、周某某各分得1250元。

  1999年1月,杨应广、肖某、董某某、周某某将未入账的营运车辆规费5050元予以私吞,杨应广分得1000元,肖某、董某某、周某某各分1350元。

  2001年8月至2003年2 月,杨应广、肖某在黄山区交通局办理外挂车营运车队业务过程中,利用审批、经办的职务便利,以给付中介人汪某某劳务费的名义从黄山区交通局运管所陆续提取17.5万多元,除支付税金及给相关人员外,杨应广侵吞4.8万元、肖某亦得4万余元。

  2003年5月,杨应广将所购买的25公斤茶叶在铜黄高速公路黄山区段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报账,从中侵吞差价款7500元。

  囚室面壁

  流悔泪

  杨应广这位红极一时的交通局局长,在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关押时终于对人生大彻大悟,一口气写下了《我的忏悔》,读罢值得深思,当有警示,摘录如下。

  “今天,当我被困高墙,身居囚室,想要自由,而又万般无奈的时候,我的内心充满了十二分的自责、万分的痛苦。充满了对人生未来前途的悲哀和失望,我发自内心的呼喊,不该贪利,不该自己葬送自己,我真后悔啊……

  我1980年从省交通学校公路专业毕业分配来区交通局,至今工作已近24年……应该说党和组织上没有亏待我,而我却辜负了党和组织上的培养和信任。工作初始阶段,我对自身工作是要求严格的,工作也是认真的,更是积极要求进步的。心中充满过对人生未来的追求,自己也曾为自己的目标追求过、奋斗过、拼搏过。如果这种情景一直能保持到至今,我该感到多自豪啊!可事与愿违,随着时光的流逝,环境的变迁,职务的升迁,自己放松了学习,放松了约束,放弃了追求。把原本好的东西,慢慢的开始退化,原本越走越宽的路变成了黑暗通道的终点,自己也慢慢地演变成人民的罪人。

  我的贪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自己也说不清,但我的贪欲却是慢慢地扩张的,开始贪心的时候无疑是收烟酒之类,收点零花钱而已。那时候只觉得当官的,廉洁归廉洁,区区小节不足为奇,只要不麻木,不要太贪,不会有问题,可现实的状况却不是这样。现在,当我面临检察官的侦查不断深入和自己坦白交待事实、我严重的经济问题全面突现的时候,我两眼发直,心惊肉跳。我的所作所为,已不是一般的经济犯罪,而是罪行比较严重。我开始害怕,内心开始恐慌,而对法律的制裁,我又是那样的无奈。自叹当初不该小贪不堵,直至今天自食其果。

  纵观我犯罪的事实,这是一种严重的心理失衡,自认为为官的时日已经不多,现在不捞几个钱花花,将来想捞、想玩、想花就没有那个机会了。由于这种可怕的思想在作怪,无形中早把党纪国法抛在了脑后,总以为现在贪官很多,出事的毕竟是少数,捞就捞了,不捞那叫犯傻。抱着这种盲目侥幸的心理,在离开局长岗位以后,只要有机会,只要别人给钱,都收了,先后一共收了他人的钱有好几万。收钱以后,从未认真考虑过后果,从未想到如果被人告发了,我会不会坐牢。这个事情,要一般的旁观者评论,最普通的一句话那肯定就是:‘发不义之财,倒霉是迟早的事。’不是做了坏事没有事,而是事情没有轮到我。那个阶段的我,连普通人都能想到的问题,而我却不去想,现在回过头看自己,真是糊涂得不能再糊涂。如果不是现在案发,我被刑拘,也许以后还会发生更多、更可怕的事情。钱的诱惑是可怕的,但也并不是不可抗拒的,关键是自己如何来制衡自己。放纵的后果使我一步步地走进了监牢。这一切的一切,不能怨天,不能怨人,只能怨自己。

  今天,我的心里很乱,头脑昏涨,但心里脑海里装得最多的也就是两个字‘悔恨’。如果我不贪,我们家的日子能过,如果我不贪,我的后半生一定会过得很愉快!可现在,这一切都被我一手给毁了,我个人的犯罪给社会、单位、家庭、亲属都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尤其给家庭子女带来的影响,那是无法弥补的。

  蹲在牢房,仅十日,就像与世隔绝好几年,所谓‘度日如年’,只有在这里才有真正的体验。所谓‘失去自由,就失去一切’,这个道理也只有在这里才能明白它的内涵。十多天的铁窗生涯,让我彻底明白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也是无情的,犯法是要受到追究的。一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必须有法制观念,必须依法办事,不该拿的不该要的千万不要拿,不能贪图小利,贪图钱财,而断送自家幸福、个人前程。不然后悔晚矣!”

  今年1月27日杨应广被黄山市黄山区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徙刑4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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