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试用期超出两月离职员工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2:28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李自庆记者朱俊骏)为李锦记工作了近五年,南京市民阿丽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随后,她将李锦记告上法庭,讨要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为当年自己的试用期无故被延长讨个说法。昨天,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阿丽获得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6913.44元,而超试用期诉讼请求因超过诉讼时效未获法院支持。

  2000年,阿丽到李锦记工作,2001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今年2月,李锦记书面通
知阿丽,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此,阿丽发函原单位,要求支付试用期间的社会保险、2001年1月-2月超试用期的补贴以及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但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遭原单位拒绝。阿丽向法院提起诉讼。

  【说法】鼓楼区人民法院该案主审法官认为,《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的补偿金。由于该管理办法于2002年5月被废止,根据此后江苏省有关部门作出的解决这类问题的答复文件精神,被告应当支付原告2000年7月至2002年5月期间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913.44元。

  关于超试用期的补贴问题,原告2005年3月28日发函被告仅仅主张2001年1月-2月的补贴,被告已实际支付,故双方就此问题已经达成一致。2000年7月-12月期间的补贴和佣金因超过申诉时效,该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