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没“户口”就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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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3:01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昕) 19日,省建设厅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工地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并报省建设厅备案,未登记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在省内使用。 省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在10月下旬抽查各地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抽查结果将通报全省。(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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