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将实施属地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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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3:05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 谢登科)银监会21日发布消息:为强化法人监管和属地监管,增强风险监管的时效性,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银监会日前按照“加强法人监管、加强属地监管、加强联动监管和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制定下发了《对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联动监管与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深圳、天津等6家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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