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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出租业主起诉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4:0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婧)人防办出租华清嘉园15号楼人防工程引发扰民,遭到该楼业主的起诉。昨天,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业主起诉。

  海淀区人防办将华清嘉园15号楼地下二层的人防工程以每年两万元出租,最后被转租给50余户工人、学生。业主们表示,该楼环境脏乱,扰民严重,因此起诉海淀区人防办,要求法院确认人防工程归属。海淀区人防办辩称,防空地下室均归国家所有。海淀法院一
审驳回业主诉求,业主们要求法院确认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但没有提供充分法律依据,也没有举出相应的事实,所以法院不予确认。不过,法官在判决中陈述:“有关防空地下室被出租、居住,使用人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当庭陈述应引起海淀区人防办的重视。”

  记者调查发现,因人防工程被出租而引发的纠纷由来已久。人防工程究竟权属谁家曾被多方关注讨论。有学者认为,在《物权法》出台之前,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尚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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