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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驾考更加规范,难度更大 不会用灯光要被打回来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4:31 都市快报

  都市快报讯省公安厅昨天透露,将进一步提高驾驶考试质量,规范汽车驾驶人夜间考试的评判标准。这一标准已于10月20日下发,各地交警部门将从文件收到之日起实行。

  明确抽考方式

  对夜间考试人员的抽考将从预约参加考试的全部学员中,根据A、B、C类车型比例,
通过计算机、车管所民警、驾校领队或学员代表当众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参加夜间考试人员可不再参加白天实际道路考试。对夜间考试缺考人员,补考仍安排在夜间。

  强调灯光运用

  夜间实际道路考试要求学员能正确使用各种灯光,熟悉各种灯光开关的位置,正确操纵、平稳控制车辆,正确判断夜间车辆、行人的动态以及会车、超车、停车等基本技能,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等。

  考试员将依据公安部《汽车、摩托车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进行评判。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增加以下评判标准。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及格:夜间行车未开启大灯;夜间会车在150米外或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未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起步、停车时转向灯没有使用;不熟悉各种灯光位置。

  这些情形,将被扣分:转向灯使用不正确;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情况下,未适时开远光灯;在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夜间通过交叉路口,未将远光灯变换为近光灯;夜间超车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夜间临时停车未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或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拨错灯光开关,车未停稳先关闭灯光、下车后未关闭大灯等。(通讯员张红鸣蒋乐聪记者唐泽文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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