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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形体美”受损 索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5: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孩子摔残后不能从事对形体有要求的职业 家长将幼儿园告上法庭

  在幼儿园举行的一次户外教学活动中,活泼可爱的3岁小女孩婷婷(化名)意外受伤骨折,出院后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7级伤残。由于孩子肘部发生一定程度的畸形,家长认为是幼儿园疏于监护而导致女儿“形体美”受到严重影响,要求园方承担责任并赔偿10万元人身损害费,而园方认为伤情的鉴定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

  家长:孩子摔伤“形体美”受损

  据小女孩的父亲刘先生称,今年3月16日下午,3岁的女儿婷婷参加了爱乐外国语实验幼稚园组织的户外活动表演,当时她正在跑步,前面有一个孩子突然停下来,婷婷也只好停下来,这时有个孩子从后面推她,女儿摔倒手肘部受伤。医生诊断婷婷为右肱股外髁骨折,经治疗后,目前婷婷的手肘部仍不能正常弯曲,同时发生一定程度的畸形。“孩子的右肘骨头突出,我们走访了不少医院,医生说孩子肘部畸形今后有可能更严重,即使她成年后通过手术矫正治疗,也仍然存在风险。”刘先生说:“孩子摔残了,今后她可能不能从事媒体、舞蹈、演艺、军人、航空等对形体有一定要求的多种职业。”

  今年9月,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对婷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7级伤残。刘先生决定将园方告上金牛区法院,并向其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9059.2元。

  园长:她自己摔倒受伤,已康复

  对此,幼稚园的万园长另有说法。万园长称,当时幼儿园在孩子们午睡起床后组织正常的教学活动,其中一个环节是午间锻炼,“孩子们先走路后小跑,在跑的时候她(婷婷)自己摔下去了。医务室在进行了简单处理后又将孩子立即送往市三医院治疗,并诊断为撕裂性骨折。”

  “她住院期间,幼儿园每天都安排有老师前往照顾,并且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万园长还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出院几个月来,婷婷已经完全恢复了健康,手部功能完全正常。

  园方律师:伤情鉴定是单方面的

  昨日,园方的法律顾问方律师称,家长单方面去做了伤情鉴定,园方对这份鉴定结果并不太认同,我们认为7级伤残的鉴定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而对于家长所要求的精神损失费,方律师说“这件事故根本就不存在精神赔偿这一说法”。

  见习记者周燃摄影谭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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