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归集房屋“养老金”20亿 使用权归业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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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7:0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由建设部、财政部制订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年底出台。“新办法”明确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原则,管理模式,解决了如何实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闲置时的保值增值问题。昨天,南京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南京已累计归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近20亿元,已使用5000万元左右。 建有电子明细账户
据了解,南京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资金使用时由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实施。维修资金收缴时,按照行政区划——物业小区——楼幢——单元的从属顺序,为小区业主建立起一本详细的“维修资金电子清册”。目前南京已累计归集维修资金近20亿元,使用了5000万元左右;有近5亿元商品房维修资金可核算到户,10亿元已购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也基本完成了核算到户。每一个业主随时都可以对缴存、使用、结息等情况进行查询。 由业主决定使用 “业主决策权在维修资金使用中得到充分体现。”房产局这位负责人说,按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需要维修时,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售房单位或受委托管理单位征求相关业主同意;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使用单位当年12月底前向业主大会提出下年度维修计划和资金预算,经业主大会批准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如果房屋申报维修的手续齐全,7个工作日就能下款动工,同时确定维修资金具体的使用范围、使用比例,防止维修资金被挪用、滥用。据介绍,由于目前南京多数商品房还处在保修期内,需要动用这笔资金修缮的房子大多是房改房等一些老房屋。 增值渠道有望拓展 南京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维修资金的增值渠道主要是存银行获得利息,增值渠道狭窄单一。当前房屋维修资金来源仅仅依靠业主缴纳的资金和每年产生的利息是远远不够的,一些房屋维修面临着较大的支付压力。因此,扩大维修资金增值渠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增值幅度,如进行国债等多元化投资运营,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可以减轻广大业主的经济负担。(陈勇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