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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开发区:轻罪案件慎用少用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8:42 检察日报

  “你们这样做,真是救了小文,既可以让孩子继续打工,避免失业,又给了孩子重新生活的希望。”这是小文的父母在得知江苏省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决定对小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对承办人说的话。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杨一峰一边翻阅着小文盗窃案的卷宗,一边对前来采访的记者介绍着此案。今年19岁的小文是一名外地务工人员,涉嫌盗窃被无锡市公安部门依法刑拘。
杨一峰审查后认为:小文仅乘隙盗窃同事信用卡并提款1600元,且系初犯,主观恶意较小,认罪态度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无逮捕必要。承办人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小文有亲戚在无锡,其亲戚也愿意为小文提供担保,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该院遂对小文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并由公安机关给小文办理取保候审。7月6日,小文被直接起诉至法院,后被法院单处罚金6000元。

  “多为犯罪嫌疑人考虑一点,多问几句,多一份笔录,就有可能挽救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杨一峰说,这类外地人在无锡的轻刑犯罪案件要是在前两年,肯定批捕了,因为嫌疑人是外地人,不容易落实取保候审措施。但今年该院出台了《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暂行规则》(下称《规则》),明确要求对轻刑犯罪案件无论犯罪嫌疑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要慎用、少用逮捕措施,对审查批捕的每个环节,承办检察官审查批捕工作行为的标准、职责都有规范,随意不得,也无法随意。

  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何莹对记者讲述了这项《规则》出台的前因后果。她说,以前对未成年人犯罪、对无锡本地人的轻刑犯罪比较注意慎用、少用逮捕措施,但对在无锡犯罪的外地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去年该院就明确要求干警在办案中对在无锡犯罪的外地嫌疑人也要慎用、少用逮捕措施,以平等保护本地及外来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今年,该院进一步总结规范了这一做法,出台了这项《规则》,有针对性地区分了应予逮捕和可以不予逮捕的15种情形。

  有了《规则》,承办人就能够严格把握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是否能够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防止了随意降低逮捕条件和任意扩大逮捕适用范围的可能。今年1月至9月,该院办理无逮捕必要案件8件13人,除一人因在判决前逃跑,抓获后被法院判处实刑外,其余均被判处缓刑或单处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诉讼都很顺利;这8起案件的诉讼时间都在两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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