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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牛皮走私案一审:判牛皮走私大鳄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9:20 金羊网-新快报

全国最大牛皮走私案一审判决,13名被告逃税3亿多元

东莞铭盛制革厂董事长梁家耀等被告被判重刑

现场直击

一些被告认为量刑过重 梁家耀当庭表示要上诉

此案被告多达13位,其中包括被告单位万福皮厂,因此,旁听庭审人数很多。昨日早上8点多,法院的大门还没开,很多被告人的家属就早早等候在了门口。门开之后,法庭的旁听席立即被坐满。

10点左右,12名被告人被带入被告席,引起旁听席上一阵小小骚动。由于被告人数多,案情复杂,主审法官手里的判决书竟达82页。宣判整整持续了近一个钟头。一个个被告人在法庭上百无聊赖地坐着,抓耳挠腮,焦灼万分。

上午11点左右,终于到了最后宣判的时候,12名被告人一脸严肃。听到自己亲人的刑期时,有被告人的家属忍不住哭出声来。宣判结束后,梁家耀表示将上诉。其他被告人也大多认为量刑过重,纷纷表示要上诉。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刘琼 通讯员 穗法宣)把低级牛皮核销高级制成皮出口,一人仅3年时间涉嫌偷税高达1.82亿元!在黄埔海关的专项行动中,“揪”出了这起伪报出口欺骗海关疯狂走私牛皮、偷逃税额高达3亿多元的全国最大走私案。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第一被告梁家耀因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死缓。梁家耀当庭表示上诉。

谎报牛皮损耗量逃税

2000年1月,铭盛制革厂(以下简称铭盛厂)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经营方式为来料加工,董事长是香港人梁家耀,注册外资方为香港铭盛公司。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从国外进口加工后再卖回国外的牛皮不用交税,但“进口”多少牛皮,就必须相应“出口”多少牛皮成品,这一切都必须在海关备案,以防逃税。近年来,牛皮产品走私活动猖獗,不仅偷逃关税,还对国内养殖业和皮革加工业造成冲击。但梁家耀却自有“办法”应对:在加工过程中,牛皮有损耗,不同质量的牛皮,海关所允许的损耗量不一样。他在海关备案时,就用损耗大的牛皮代替损耗小的牛皮,利用损耗的差别,本来只损耗了20%,却谎称损耗了25%,剩下5%的牛皮原料,就可以顺利逃税走私。

13名被告共逃税3亿多元

2000年5月起至2003年9月,在董事长梁家耀的组织领导下,包括他本人在内的7名员工单独或伙同广东省惠阳市秋长万福皮厂的5名员工,以低级皮核销高级制成皮出口额的方式逃税。并将所节余保税指标用于走私。他们代人进口保税生牛皮、还将不能内销的保税生牛皮向国内市场销售,并利用其他来料加工企业(其中包括秋长万福皮厂)的合同手册走私保税货物,共偷逃税款高达3亿。其中万福皮厂在使用本厂来料加工合同登记手册为铭盛厂等企业进口蓝湿牛皮、收取代进费用之后,为平衡手册,将进口蓝湿牛皮中的颈皮、腩条等次皮、废皮经简单加工后,以成品“制成牛皮”名义向海关申报出口,运输至香港后再次运输入境,并以“蓝湿牛皮”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口,同一批货物如此反复转圈进出口,俗称“来回货”。2001年6月至2003年10月间,万福皮厂,偷逃应缴税款1.36亿元。另虚假核销保税进口的化工原料偷逃应缴税款279万元。

在走私案中,铭盛厂原来的总经理、报关员、财物部经理、仓管员、进出口部仓管员、总经理助理也都被“拖下水”。其中,梁家耀个人就偷税1.82亿元,而万福皮厂偷逃税额近1.39亿元。

梁家耀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抓获后,侦查人员在梁家耀居住的东莞市虎门镇的住宅内查获了梁家耀存放在该处的双管猎枪一支、猎枪霰弹11发、64式7.62MM手枪普通弹47发和弹匣一个。

董事长被判死缓

法院最后认定东莞铭盛制革厂董事长梁家耀以低级皮核销高级制成皮出口额,偷逃税额达1.82亿元,并私藏枪支,因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死缓。东铭盛制革厂厂长韩镇江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无期徒刑。被告单位惠阳市万福皮厂走私逃税近1.39亿,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1.4亿元。

部分被告名单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文化程度原工作单位罪名及刑期
梁家耀

曾用名梁林旺、梁晋耀
1966年12月5日出生广东省东莞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高中原系东莞虎门路东铭盛制革厂经营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韩镇江

曾用名韩镇光、韩进光
1966年2月15日出生广东省东莞市高中原系东莞虎门路东铭盛制革厂厂长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
梁耀全1969年11月9日出生广东省东莞市初中原系东莞虎门路东铭盛制革厂负责人、报关员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张庆丰1970年11月4日出生广东省大埔县大学原系东莞虎门路东铭盛制革厂财务部经理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张先勤1954年8月20日出生湖南省新化县初中原系东莞虎门路东铭盛制革厂仓管员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尹润全1967年12月13日出生广东省东莞市初中原系东莞虎门路东铭盛制革厂仓管员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何丽贞1977年9月12日出生广东省东莞市大专原系东莞虎门路东铭盛制革厂厂长助理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0元。
陈列希1973年1月3日出生广东省广州市初中原系被告单位万福皮厂总经理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刘东1968年10月16日出生湖北省谷城县初中原系被告单位万福皮厂生产经理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朱盛昌1959年2月14日出生广东省广州市高中原系被告单位万福皮厂原料仓库主管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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