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西宁市法院推行《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9:4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从10月中旬开始施行了《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全面推行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

  该院实行的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具体包括7项内容,主要有鉴定请求不当的风险;不按时交纳鉴定费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鉴定证据的风险;逾期提供鉴定证据的风险;鉴定
费的承担、鉴定活动具有严肃性等。在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送达给《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促使当事人正确认识鉴定风险,减少鉴定的盲目性和对鉴定的依赖性。同时,还对当事人就司法鉴定风险内容提出的疑问随时进行解答,充分保证鉴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理解其中的内容,在无疑问并同意配合鉴定的前提下签字并存档。(作者:裴玉霞 杨朝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