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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上线广西政风行风热线 热线内外论房子大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09:45 桂龙新闻网

  就目前老百姓普遍关心的房契税、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大事,10月21日,自治区建设厅相关处室领导在正、副厅长带领下,上线广西卫星广播“政风行风热线”,解答疑难热点。

  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

  自南宁市9月30日下发有关房契税征收的公告以来,市民高度关注。一位女士问,她2003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到现在还没有交房契税,房契税到现在为止是什么情况?自治区建设厅房产处处长曾艳就契税问题作了解释。她告诉该女士,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契税政策一直以来都是“先税后证”。自治区出台相应的税务政策,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家今年上半年加强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具体落实。

  在以前,不管普通住宅还是高档住宅,契税都可以减半征收。为引导住房的健康发展,配合国家政策,现在广西制定的税收政策是,普通商品住宅继续按照减半征收,高档住宅按照3%全额征收。

  住房补贴核准后发放

  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的退休老师在电话中问,市人民政府在2003年底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应该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了,但是还未见施行,什么时候执行?文件里为何住房补贴发放的最后期限定在退休之日?自治区房改办主任李勇说,广西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行住房补贴,根据文件规定,各个市的住房补贴报到自治区房委会经审批后,应该从1999年相继开始执行。但为了使补贴能够逐步适应住房价格的增长、物价的上涨和利息的增长等因素,2001年,自治区又把补贴作了调整,提高了补贴额。之后南宁市又作了相应调整,所以发放补贴执行的时间可能稍微晚了一些。现在,南宁市在相继对各单位申报的补贴进行核定,补贴在核准后应该很快就在各单位发放。

  此外,国家和自治区对住房补贴有统一规定,笼统地说,男同志按照35年工龄,女同志以30年工龄来测算住房补贴,从工作之日起到退休之日为止的期限内,应该领完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不能随意取

  来自大新县的一男士说,他几年前在县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现调入乡里工作。他曾找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问能否退还公积金,但得到的回答是目前乡下的单位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过几年开展公积金业务后才能退。因此他问道,乡镇什么时候才能开展公积金业务,如果近两年不能搞好,现在是否可以兑现原来自己交纳的公积金?李勇说,按照规定,调离单位时,如果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把在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转存到新单位。如果新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就办理暂时封存。如果一年后新单位还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再按当时情况处理。公积金的取出是有规定的,只有买房、自建房、大修或翻建住房时,经公积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才可以取出自己的公积金。此外,退休或者退职也可以取出公积金,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是公积金不能取出。

  来源:南国早报选稿:韦力萍作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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