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平等 我国71.8%少数民族主要使用本民族语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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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10:5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0月22日消息 (记者尹菊娥)民族平等、语言平等是我国民族语言政策的根本原则。记者从“少数民族的语言使用和文化发展:政策与法律的国际比较”研讨会上了解到,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同胞中,绝大多数主要以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71.8%。 “少数民族的语言使用和文化发展:政策与法律的国际比较”研讨会10月19—21日
丁先生说,目前大多数中国少数民族仍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为主。据统计全国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语言的有4764.5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8%。 而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为主的少数民族又分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绝大多数使用本民族语言,使用本民族语言的人占本民族的人口的80%以上,这样的民族有维吾尔、哈萨克等31个民族;第二种情况是多数人使用本民族语言,使用者占本民族人口 的 50% ----79%,这样的少数民族有 12个;第三种情况是少数人使用本民族语言,使用者占本民族人口的49%以下,这样的民族有6个;第四种情况是基本不使用本民族语言,这样的民族有畲族和满族;第五种情况,一个民族不同的支系使用不同的语言,如景颇族使用两种语言。 丁先生指出,汉语是全国通用语,在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部使用汉语。内蒙、广西两个自治区大中小城市一般的通用汉语,在西藏和新疆两个自治区的大城市,如拉萨市使用藏语和汉语,乌鲁木齐市主要使用维吾尔、哈萨克、克尔柯兹和汉语,使用双语和多语。 另外,语言兼用现象即双语现象比较普遍。在我国56个民族当中每个民族都有一部份人兼用其它民族的语言。少数民族兼用汉语的人口大概1806万人;汉族兼用少数民族语言的有117万多人;少数民族之间互相兼用语言有90多万人。 语言转用现象逐步在扩大。各少数民族之间几乎都有语言转用其它民族语言,据统计转用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口1069万多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6.1%;少数民族互相之间语言转用也比较普遍,这部份人约占11万9千600多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