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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要求严查社会影响大的铁路职务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11:4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一日电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根据铁路管理体制的变化,高检院要求明确铁检机关的案件管辖范围,全国铁检机关要集中查办社会影响大的涉铁职务犯罪案件。

  据了解,铁道部决定撤销四十一个铁路分局,实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的体制。根据当前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发展,加强铁检体制改革,以确保各项铁检工作的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全国铁路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会议精神,下列案件由铁检管辖:铁路系统机关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与铁路人员共同犯罪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危及铁路公共财产、国有资产安全、经营管理等秩序的职务犯罪案件。对铁路控股、参股的企事业单位的铁路人员,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性质的,其职务犯罪仍属于铁检机关管辖。其他铁路控股企事业单位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铁检机关发现后,可以先行查办,遇到有关政法机关提出争议意见的,报上级协调处理。

  姜建初说,对于管辖不明有争议的案件,由共同的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对在当地有一定影响,查办案件干扰阻力大,内部关系复杂的涉铁案件,高检院、省检察院及铁检分院均可以依法指定异地管辖。

  姜建初强调,全国铁检机关要集中查办社会影响大的涉铁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铁路系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多发的领域及危害

和谐社会构建的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铁路检察机关抓好铁路重点部门的预防工作,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铁检机关与高检院、地方检察院各部门的联系,理顺铁检机关的管理体制。

  近年来,全国各级铁路检察机关针对铁路特点,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监督力度。还将针对铁路需求,把裁判不公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对那些由于地方保护、部门保护、审判不公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和损害合法权益的,对因当事人恶意串通、编造假案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涉铁民行案件,该抗诉的要坚持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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