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走私牛皮案宣判 港籍主犯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11:57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刘美婷 通讯员穗法宣) 走私逃税3.2亿的全国最大走私牛皮案昨天上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港籍主犯梁家耀一审被判处死缓,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6年有期徒刑不等,涉案单位惠阳秋长万福皮厂被处罚金1.4亿元。宣判后,多数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法院审理查明,港资企业东莞虎门路东铭盛制革厂(以下简称“铭盛厂”)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履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铭盛公司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把进口原料生、熟牛皮(又称蓝湿牛皮)加工为制成牛皮后再出口。
由于把原料加工成成品牛皮过程中损耗高,而加工成半成品牛皮损耗低,从2000年开始,该厂申领第二本手册备案时,明明为客户代加工的大部分是半成品牛皮,却在海关仍以制成牛皮备案,利用两者之间的损耗差额,从中节余保税原料。 从2000年3月到2003年9月,该厂在执行21本合同登记手册期间,以半成品牛皮伪报成品牛皮占同期出口量的87.5%,共计偷逃应缴税额1.82亿余元。 由于铭盛厂用本厂保税进口指标大量为他人代进口及擅自内销保税货物,他们通过伪报出口方式而“节余”的保税进口指标仍不够用。为此铭盛厂以人民币2.3万元/柜左右价格向惠阳市秋长万福皮厂(以下简称万福厂)购买保税进口指标,由万福厂为其代进口蓝湿牛皮。 万福厂使用本厂来料加工合同登记手册为铭盛厂进口蓝湿牛皮、收取代进口费用后,为平衡手册,使用进口蓝湿牛皮中的颈皮、腩条等次皮、废皮经简单加工后,装入集装箱以成品“制成牛皮”名义向海关申报出口,运输到香港后再次运输入境,并以“蓝湿牛皮”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口,同一批货物如此反复转圈进出口,俗称“来回货”。2001年6月到2003年10月间,万福厂用这种“来回货”转圈进出口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002车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亿余元。 依据以上事实,法院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