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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海口”要算数商家一审判赔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13:0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花高价购买空气净化器祛除“甲醛、苯”,不曾想空气净化器安装后,“甲醛、苯”等有害气体不但没有祛除,反而含量均超标。于是,赖先生将空气净化器经销商厦门奥普公司告上法院(见本报9月1日报道)。10月20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厦门市奥普数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支付原告赖洪庆赔偿金10万元。

  法院认定,赖先生住所内空气甲醛含量超标,证明了空气净化器并没有起到在广告
中宣示的效果。被告公司关于“无效赔偿10万元”广告内容,是传达产品质量过硬商业信息,目的是促销;同时也是对不特定购买者做出在一定条件下自愿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是被告公司为自己设定义务的行为,应为有效。尽管双方当事人在交易行为过程中并未明确约定赔偿条款,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被告公司应切实履行自己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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