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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缉私部门首次采用指纹信息技术侦破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15:44 深圳晚报

  刑满释放更名再犯指纹核对原形毕露

  海关缉私部门首次采用指纹信息技术侦破案件

  本报记者易红梅通讯员彭海红高卫红黄大威报道两年前参与走私被判刑,两年后更名再次参与走私,犯罪嫌疑人何×强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指纹让他“栽了跟头”,
深圳海关缉私局通过指纹比对,认定何某为走私累犯,目前正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据悉,这是全国海关缉私系统建立犯罪嫌疑人指纹信息库以来,首次在案件侦破中发挥作用。

  2003年12月10日,何×强参与走私旧轮胎,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今年8月3日,一自称何×民的犯罪嫌疑人参与走私30吨旧衣服入境,被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抓获。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该“何×民”就是2003年走私旧轮胎案的何×强,其再次犯罪距前次犯罪不满三年,系累犯,可从重判处。

  在审讯过程中,何×民拒不交代其真实身份,不承认自己就是何×强。于是,侦查人员提取其十指指纹送交深圳海关缉私局刑事技术处进行指纹比对,技术人员将送检的“何×民”指纹与犯罪嫌疑人指纹信息库中何×强的指纹进行认真细致的比对后,认定“何×民”就是何×强。之后,何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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