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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整治干部选拔不正之风 领导调动不带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18:51 胶东在线

  今后,只要查实是“跑官要官”的,不但要记录在案,两年内还不得提拔使用;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严肃处理……明年,省辖市、县(市、区)、乡镇党委将陆续换届,为防止和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昨天,河南省召开河南省干部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并下发了“关于防止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切实解决干部选拔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跑官要官:两年内不得提拔

  根据规定,今后“跑官要官”的,只要查实,组织部门将严肃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而且两年内不得对其提拔使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被提拔的坚决撤下来,属于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发现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其职务,再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对受贿“卖官”的,依纪依法严厉惩处。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干部,凡是属于考察对象的,先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带病提拔”:主要责任人要受严处

  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通知规定,今后,要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凡是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作出任免决定的单位领导班子,两年内不得评先,主要领导干部不能被提拔重用,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厉处分。

  没有公示:任职决定一律无效

  根据规定,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果应当进行公示而没有公示的,任职决定一律无效。

  领导调动:不准从原单位带干部

  领导干部如果调到外单位或其他地区任职,不准从原地区或原单位带干部。不经批准擅自调动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上级党组织不但要对其严肃批评教育,还要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不准以任何理由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如果发现,所作的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领导干部调离原地区或单位后,不准以个人名义,通过任何方式插手和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工作。如果查实存在插手、干预行为的,要进行严肃惩处。没有空缺:不得再提拔领导干部

  今后,没有空缺职位的地方和单位,不得再提拔领导干部。通知规定,今后不允许出现任何单位或地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如果违反,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目前,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的地方或单位,要尽快采取措施,在两年内予以解决这个问题。另外,对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管理的干部,不允许搞年龄层层递减的“一刀切”,违反者将给予严肃处理。(作 者:富收)责任编辑:王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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