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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 “社会征求意见稿”亮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0:3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物权法草案

  “社会征求意见稿”亮相

  民众意见得以吸纳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7月10日至8月2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共收到11543件群众意见;26个省区市和15个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47个中央有关部门、16个大公司、22个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法学专家等也提出不少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三个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学专家的意见……

  10月22日,物权法草案第四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这份草案“社会征求意见稿”中,群众提出的许多意见都得以吸纳,诸多与群众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也进一步明确。诸如: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归属未做具体规定;住宅建设用地期满自动续期,使用费标准授权国务院规定;征收征用应予“合理补偿”,“公共利益”、“补偿标准”未予明确;物业服务用房归业主,“会所”归属不再做规定;业主共同权益受侵害,业主可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土地承包地经营权可有条件抵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不放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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