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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拟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2:08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 倪四义 孟娜)为封堵贪官外逃躲避法律制裁的通道,中国政府在2003年12月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经过不到两年的积极准备,于22日将公约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0月经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中国政府于当年12月10日签署。截至今年9月15日,已有30个国家批准公约。公约将于今年12月14日生效。
公约共71条,确立了预防、刑事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追回、履约监督五大机制,规定缔约国就腐败犯罪的查处进行国际合作,包括引渡、司法协助、移管被判刑人、移交刑事诉讼以及执法合作等,并对跨国流动的腐败资产追回提供合作与协助。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22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公约作说明时说,公约批准后,有关部门将按照计划抓紧落实中国有关法律制度与公约的衔接工作,如制定反洗钱法、修订刑法中有关行贿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等。

  据公安部资料显示,到去年底,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多为贪官),涉案金额达700亿元人民币。目前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等手段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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