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拟调1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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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2:47 东南快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在京召开,听取了有关法律草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公司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望调整为1600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2日至27日在京召开 根据昨日第二次提请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草案规定的1500元,调整为1600元。昨日审议中未涉及是否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等修改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综合研究各方面的意见,认为:原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基本适当;如能再提高一些,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为了更好地体现民主、反映民意,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 据了解,人大常委会昨日再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涉及两款内容,而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其他一些修改意见则没有涉及,比如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采用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用扣除办法等。就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是,考虑到我国对掌握个人收入来源的手段、税收征管条件等方面的现实情况,目前就这些问题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这次暂不作修改,待时机成熟后,再作进一步修改。 法律委员会还建议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