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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患者庭上对簿卫生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3:03 海峡都市报

  N《武汉晨报》供稿

  本报讯认为协和医院多收了费用,一患者向湖北省卫生厅投诉,卫生厅“调查处理意见”认为CT检查收费“少收了3983元”。自感遭遇了“黑哨”的刘家骕将湖北省卫生厅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武汉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在庭上激辩5小时。

  患者举报医院

  多收3000

  据原告介绍,今年3月16日至29日,刘家骕因患高血压在协和医院住院治疗,13天住院治疗花费了10481.45元。仔细查看账单后,刘发现存在多处“乱收费”,金额共计近3000元。

  刘称,医院收的“一级护理费”72元,实际上是不收费的“二级护理”;病房拥有独立卫生间却还收了65元“淋浴费”;诊疗费中已包含有的“消毒手套费”、“酒精棉花费”、“抽血费”,依然另外收取;两次CT,本应只收600元,医院却多收了2530元。

  出院当日,刘家骕就向医院提出退费,双方协商未果。随后,刘向湖北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申诉举报。

  卫生厅调查认定

  医院少收3983元

  7月5日,两单位联合下发“调查处理意见”书面文件认定,CT检查项目收费医院实际少收了3983元,“是否需要或不需要补交,请医院协商后自定”;刘举报的其他“问题收费”项目,责令医院退还。

  “意见”列出的理由是:刘先后两次进行“肾动脉CT扫描”、“双肾上腺CT平扫加增强”检查。依据《武价行费[1996]130号》文件规定,“平扫”收费300元,“增强”超过规定层(12层),一层加收10元。刘两次检查共做“加层”602次,仅“加层费”就应收费6020元。实际上,医院只收费2050元,少收了3970元。再加上其他增强药费少收的13元,一共是3983元。

  据了解,刘认定的CT检查收费标准也是这份“130号文件”。刘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实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须征得患者同意。然而,医院给他做这次CT检查时并没有告知这些情况,侵犯了他的知情同意权。

  刘在起诉状中还称:省卫生厅在随后调查中,对医院这一违规行为采取回避处理,他认为是“行政不作为”。

  庭审结束时,刘依然坚持其诉讼请求:撤销两单位的“调查处理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1元。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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