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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毁林案竟变为“移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3:15 北京晨报

  宁夏某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与事实不符,导致案件搁浅半年多

  新华社电 宁夏贺兰山东麓一起事实清楚、被毁坏树木数量较大的重大毁林案发生后,却因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毁林行为竟变为移栽,导致检察院不予批捕。受害方极其疑惑,树被砍倒了、烧毁了,明摆着的毁林怎么就变成了“移栽”?

  今年4月10日,原宁夏地矿局一内退职工高某某因合同纠纷,雇用30余人将宁夏碧洲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贺兰山农牧场造林基地1800余株三倍体毛白杨砍挖烧毁。4月11日,自治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处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后确认,被毁坏的林木是宁夏碧洲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的三倍体毛白杨,其中胸径在5厘米以上的有203株,胸径在5厘米以下的1674株,烧毁林地面积约40亩,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自治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处副处长马林介绍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应以盗伐罪定罪。这起毁林案件事实清楚,被毁坏树木数量较大,属于重大毁林案件。

  根据相关规定,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局为此案件承办机关,该局将案件移送至西夏区检察院。今年5月25日,西夏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原因是西夏区公安局并未按照林业公安部门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取得的证据为准,而是向检察院提供了一份“高某某只是对该地块树木进行移栽,而不是毁林”的证据。

  受害方宁夏碧洲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多次向自治区政府以及林业部门呼吁解决此事,但事情一直没有进展。宁夏碧洲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代表王女士对此表示不解:“这起重大毁林案为何半年多时间得不到解决?”(陈晓虎 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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