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的哥“割喉案”凶手未成年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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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3:1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 震惊合肥的“6·10”出租车司机被割喉致死案,2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凶手王康康抢劫罪名成立,并致出租车司机周先锋死亡,但由于王康康系未成年人,按照量刑原则,被判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法院判决王康康监护人赔偿受害人家属18万余元。 据悉,王康康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上注明都是19岁,但经法院调查以及相关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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