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将升至1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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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3:15 重庆商报 | |||||||||||
昨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前)在作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新华 据新华社电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昨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第二次审议。
今年8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首次提交审议时,修正案草案第一条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对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普遍表示满意;同时,也有不少常委会委员和多数公众陈述人认为,还应再提高一些。 人大法律委、财经委、法工委经综合研究各方面意见,认为: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基本适当;如能再适当提高一些,可以更充分地解决好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改革发展和物价变动引起的基本生活费用增长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 胡光宝说,为了更好地体现民主、反映民意,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 --链接-- 个税起征点太高会引发相关问题 “听证会的意见我们要参考,但是如果扣除得太高的话,可能会引发相关问题,比如西部省份就有可能因为扣除标准过高,而使税收大幅度减少,影响地方财政;工薪减除标准过高还会影响中央财政向西部地区进行转移支付的能力,从而最终影响西部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何永坚说。 他说,其他的意见比如综合税和单向税相结合,实行更公平的扣除标准范围;比如按家庭赡养的人口来扣除等,考虑到目前对个人收入的控制、掌握的手段,法律委员会建议这次暂不做修改,待国务院进一步研究之后再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