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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前是否办理公证当事人可自愿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3:18 深圳商报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根据第四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前是否办理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关于不动产登记前是否必须办理公证,有人认为,在不动产登记前应办理公证,由公证机构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登记资料的真实、合法。有人认为,按照民事活动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宜规定强制办理公证。有人认为,登记机构对登记事项已经作了审查,没有必要
规定不动产登记前要办理公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为了便民,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一道手续,并且逐步实行统一登记,草案对此已经做了规定,并明确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按照标的收费。不动产登记前是否办理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如果办理登记前必须经过公证,不仅不便民,还会增加群众负担。因此,不宜规定不动产登记前必须经过公证。

  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专家再次要求恢复原草案关于典权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我国传统的典权,目的除融资外,主要是为保留祖产祖业。现在,如果保留典权,主要目的是为融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需要资金,可以通过不动产抵押、出租、约定买回等方式解决,规定典权没有多大意义。因此,建议不再恢复原草案关于典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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