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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旅游娱乐用地应拍卖招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3:18 深圳商报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根据第四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也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出让。

  草案曾规定:“商业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出让。”有人提出,由于对商业用地范围的理解有宽有窄,建议明确规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也都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出让。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
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草案同时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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