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批准反腐公约封堵贪官外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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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4:13 重庆晨报 | |||||||||
到去年底我国500多名外逃贪官带走700亿元,目前共有230名外逃贪官缉捕回国 据新华社22日电为封堵贪官外逃躲避法律制裁的通道,中国政府在2003年12月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经过不到两年的积极准备,于22日将公约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500多名外逃贪官带走700亿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提请审议批准公约的议案中说,批准这一公约“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有利于我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腐败预防与惩治体系。” 据公安部资料显示,到去年底,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多为贪官),涉案金额达700亿元人民币。目前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等手段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0月经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已有30个国家批准公约。公约将于今年12月14日生效。反腐公约与我国法律基本一致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22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公约作说明时说,国务院经审核认为,公约提出的预防与惩治腐败并重的主旨与中共中央确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方针基本一致,公约具体内容与中国国内法基本一致。 共有230名外逃贪官缉捕回国 中国一贯重视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自1998年以来,中国检察机关在国内外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成功抓获了潜逃国外的腐败犯罪分子70余人。 公安部的消息称,从1993年到2005年1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中国已先后将230多名外逃嫌疑人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回国,也将从外国潜逃至中国的嫌疑人遣送回其本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