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5车车祸第3车赔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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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4:13 重庆晨报 | |||||||||||
车祸现场示意图。制图/胡杨该车为躲避撞车冲入逆行道引发新的车祸,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第5车直接撞人负次要责任 本报讯(记者文创)高速公路上遇上两车追尾后,司机避让不及,竟从隔离带口闯
高速路上一连串车祸 去年10月的一天雨夜,渝涪高速公路上,李某驾驶1号车(以下均用数字代替)从上桥往人和方向行驶。当其行至右线14公里处时的隔离带口时,与前方由鲜某驾驶的2号车发生追尾相撞。 事发后,两车保持原状停下。两车司机李某、鲜某停车等候处理。 这时,随后驶来王某驾驶的3号车。王见到路上摆着两辆车,由于雨天发现前方情况时思想麻痹,避险措施不当,竟从隔离带闯入对面的反向车道内,并停在路中。 此时,李某、鲜某也走到了反向车道内查看情况。 随后,何某驾驶的4号车,由人和往上桥方向驶来。何某发现王某3号车停在前方及两人在公路上,将车停了下来。 而申某驾驶的5号车随后驶来。申见前方停着两辆车,试图穿过两车,没想到依次撞上4号车和3号车,并碾轧了站在路段中间车道上的1号车司机李某,造成李某等五人受伤,4号、5号车受损,3号车轻伤。 躲车祸者负主要责任 后来,李某花去医疗费用6.5万余元。伤者李某将当事方一干人、车主方告上法庭。庭审的焦点是:事发时,站在路中央的原告自己究竟该不该承担责任。 庭审中,3号车司机王某、5号车司机申某将矛头对准李某:1号车和2号车发生事故后,没有开启警示灯,人也没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而是站在高速路上,影响了正常驾驶。李某应承担责任。 法院采纳了高速公路执法二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3号车司机王某逆行驶入相反车道停放,影响了该车道车辆的正常通行,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的主要原因。5号车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车速通过,是次要原因。李某等人不负责。 法院认为,1号车司机李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从而造成自己受伤,仅有一般过失,没有重大过错。 法院判令:3号车方赔偿5.77万元,5号车方赔3.8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