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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最恨灰色财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5: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在各种各样的解读中,注意力普遍集中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上。而要转移财富阶层的过高收入,不外乎要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现在来看,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重点在
于“济贫”,不会太多考虑“劫富”。有人表示,这样的税改,无助于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无助于实现“共同富裕”。

  从根本上来说,社会矛盾是因利益扭曲所致,因此,化解矛盾必须注重社会利益调节。但是,意图用个人所得税来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并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个税问题不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而富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得高收入,也并不是社会争议的焦点。

  公众最为痛恨的,其实是权钱交易、贪污腐败所带来的灰色财富。过去,主要表现在利用“双轨”价差牟利、利用要素市场化进行“寻租”,现在,更多的表现为土地批租转让和资金信贷等领域的腐败现象。再如,最近的“官煤”撤资一波三折,官煤一刀难以两断。凡此种种,均是对国有资产和社会财富的瓜分,这才是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诱因。

  在这种形势下,一些人士依据自己的个人理解,片面强调以所谓的“罗宾汉税种”实现“共同富裕”,不但无助于维系社会公正,甚至可能会造成人民群众的新一轮失望,反而会加剧社会矛盾。据经济观察报仲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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