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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父老乡亲——招远市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7:56 水母网

  水母网10月23日讯近年来,招远市建立起以农村低保、五保制度为主体,农村专项救济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使贫困群众“老有所养、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过上了平安祥和的生活。

  加大资金投入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集体收入明显减少,低保资金出现了一定困难。为此,招远将原来由市、镇、村三级分担的农村低保资金调整为市、镇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他们还将农村低保标准由660元提高到850元,并扩大了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他们为农村低保对象落实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免除其子女在小学、初中读书期间的全部杂费和高中读书期间的学费;农村低保对象到市内各类医院就医,按50%的比例减免床位费、手术费、一般治疗费;对兴办生产经营项目的,在贷款、费税、用工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与此同时,招远市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将959名农村五保对象纳入供养范围。他们还分批对11处镇级敬老院进行扩建改造,改善供养环境,增加入住床位。目前,全市已有4处镇级敬老院达到省级敬老院标准。

  实行随时救助

  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招远市不断拓宽救助领域,并于2003年制定落实了农村医疗、教育、住房、临时困难等专项救济制度,全方位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在实施专项救助过程中,招远市打破以往实行单一救济的格局,根据农村困难户的实际生活需要随时实施救济。去年,全市救济大病家庭144户,发放救助资金49.65万元;救助困难学生1762名,发放救助金87.17万元;对69户农村家庭进行了住房救助,发放救助金26万元;对4495户农村困难家庭进行了临时救助,发放救助款、物合计130.8万元。今年,他们进一步拓展农村社会的救助领域,研究建立司法救助制度,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加强全程管理

  为促进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扎实开展、确保救助资金正确使用,招远市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加强了对各级各部门救助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市里通过召开汇报会、调度会、深入基层和贫困家庭走访等形式,及时掌握救助工作情况。他们加强了对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管,对挪用、克扣救助资金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和财务审计检查,每半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次救助资金使用发放情况,每年度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对救助对象的确定,在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基础上,张榜公布5天,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他们还全面实行了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将保障资金拨付到金融部门,由金融部门直接兑现到救助对象手中。

  (刘武杰 李文龙 宫文锋)

  责任编辑:吕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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