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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第一炮 九大措施对应六大需求浦东外汇资金管理改革先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9:10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钟慧报道

  本报讯浦东热土集聚了诸多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在资金流动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了浦东在外汇资金管理方式上的先行先试。昨天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联合召开发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宣布了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九项措施。

  目前,跨国公司在浦东设立了60家地区总部,包括6家中国区总部和10家亚太区总部。随着这些跨境运作的地区总部的设立,对现行的政策环境和管理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需求。这些新的需求主要集中于六大方面,包括在境内资金集中管理和调拨,资金跨境运作,与母公司资金池的衔接,资金流与物流相对分离,非贸易项下资金有效运作和高效管理,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多金融创新产品等。昨日公布的“九项措施”正是针对跨国公司的“六大需求”有的放矢,就企业境内资金流动、跨境资金运作等方面作出的大胆创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国勤昨天在会上表示,浦东新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特别是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载体。在浦东,跨国地区总部和金融机构云集,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在金融服务领域坚持先行先试、坚持开拓创新。浦东要以这次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9项措施为新的起点,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继续推动金融创新,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和全国的互动,做大做强金融服务功能。上海市政府将进一步支持浦东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推进跨国地区总部功能发挥和金融先行先试、金融创新等各方面有新的探索、新的突破。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杜家毫,2010年上海世博会执行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浦东新区区长张学兵也出席了会议。

  九项措施

  1、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以在现行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以外汇头寸日内集中方式,对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进行集中管理。

  2、允许在浦东设立财务中心或者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和境内成员公司经外汇局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

  3、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购汇向境外放款,允许进行该境外放款项下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

  4、对确有实际需求的试点企业适度放宽中资跨国公司进行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资格条件限制,扩大资金跨境运作的试点范围,支持企业贯彻“走出去”战略。

  5、允许中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受境内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委托,集中办理与境外母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进出口收付汇手续。

  6、简化非贸易项下售付汇的业务手续。金额在等值10万美元(含)以下的由银行审核办理;超过10万美元的由上海分局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取消报总局批准的环节;小额非贸易售付汇取消税务凭证要求。

  7、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允许合并计算其境内各成员公司的上一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

  8、支持中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兑外汇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经银监部门批准有衍生交易资格的银行,可以开办经总局审核符合外汇管理要求的人民币与外币交叉理财产品。

  9、建立健全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汇管理评估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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