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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生孩子被切子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9:18 大众网-生活日报

  新华社沈阳10月22日电31岁的少妇崔立娥去医院生孩子,不仅没有保住孩子,还被医院割去了子宫,永远失去了生育能力。经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庭审后的多次调解,崔立娥最近终于得到了医院的赔偿。医院因为私拆封存病历袋并涂改病历,致使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承担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崔立娥人身伤害损失和经济损失共计20.6万元。

  2004年6月3日早晨7时左右,家住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的崔立娥,在怀孕38周后感到
腹部阵阵剧痛,来到了振兴区第二医院就诊生产。产科医生检查后认为:“胎位为正常头位、胎心正常;宫口未开,胎膜未破。”经崔立娥同意,决定实施剖腹产手术。

  “我上手术台时,医院已停电了,麻醉师打开窗帘,借助自然光线给我做了硬膜外麻醉。那个时候我看手术室墙上的挂钟正好是7点50分。”崔立娥在法庭供述说。直到9点多钟,医院来电了,医生才用上B超给崔立娥做术前胎心检查。这个时候,胎心已由入院时的140次/分减弱为34次/分,医生们立刻为她补了些麻药之后开始手术。

  崔立娥向法庭供述说,孩子从肚子里拿出来的时候,我看见孩子的小脚在蹬,但听医生说孩子在肚子里麻醉时间过长,救过来不是个脑瘫就是个植物人,接着她就疼得昏睡了过去。第二天醒来的时候,她知道自己的孩子死了。第12天,医生在检查她刀口的时候告诉她:“你再也不能有例假了,也不能生孩子了。”崔立娥立刻昏倒在B超室里……

  崔立娥认为自己的孩子死亡和子宫被切除,是由于医院停电之后没有及时转院、延迟了救治时间而造成的。便以人体受到损害需要赔偿为由,把医院告上了法庭。在此之前,医患双方已经当面把病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袋装封存。

  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医院在答辩中称,考虑到患者重度妊高症,胎盘早剥,为抢救胎儿和孕妇的生命而做了剖宫产术。术中可能出现的新生儿窒息死亡等问题都向家属及本人作了交待,崔立娥产后大流血,为保住患者生命,不得已切除了子宫。并称孩子是在患者肚子里已经死亡,医院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请求法院委托丹东市医学会作医疗事故鉴定。

  此时,原告崔立娥认为医院方对封存的病历袋私自拆封,并有涂改的嫌疑,于是提请法庭对此进行文检鉴定。在丹东市中级法院委托的《文检技术检验报告》中,其结论为:封存的病历袋被打开过,其中的病历有被后来改过的痕迹。

  “虽然此案作不了医疗事故鉴定,审理此案似乎没有了重要依据,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医院确实篡改或伪造了病历,法院就可以认定医院有过错而负赔偿责任。”丹东市中级法院一位资深法官说,这是法律保护处于弱势地位患者的一个良好开端,是实行医疗纠纷案举证倒置后又一个司法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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