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调为1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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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9:4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根据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草案规定的1500元,调整为1600元。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其他一些修改意见则没有涉及,就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时机成熟时再作进一步修改。 原来的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全国人大相关部门于9月27日召开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有不少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认为,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还应再提高一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综合研究各方面的意见,认为: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基本适当;如能再提高一些,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为了更好地体现民主、反映民意,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