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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9:4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

  使用不合格保鲜膜和

  添加剂最高可罚三万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予以明确:农产品在包装中使用的保鲜膜、防腐剂和添加剂如果不合格,最高将受到3万元的罚款。草案明确,使用的保鲜膜、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生产企业需要

  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对农产品生产活动予以规范。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使用和停用日期、用法、用量;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日期。这一记录被要求保存2年,而且禁止伪造。

  消费者受农产品损害

  可以向批发市场索赔

  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规定,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

  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

  超标废水废气等废物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规定,禁止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农产品生产区域划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

  伪造冒用绿色食品标

  志可罚3万至10万元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明确: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其标志的,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审计法修正案草案

  可查被审计单位账户

  审计法修正案草案新增两款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草案新增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审计机关同意。

  >>>证券法修订草案

  上市公司被查须公告

  针对近年来个别上市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后秘而不宣,侵害投资人利益,证券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将“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列入“重大事件”。这就意味着,上市公司今后发生类似的重大事件,必须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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