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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贪官外逃躲避法律制裁的通道 《反腐公约》提请人大批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9:57 金羊网-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 为封堵贪官外逃躲避法律制裁的通道,中国政府昨日把2003年12月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据公安部资料显示,到去年底,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其中多为贪官),涉案金额达700亿元人民币。目前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等手段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0月经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中国政府于当年12月10日签署。截至今年9月15日,已有30个国家和地区批准《公约》。《公约》将于今年12月14日生效。

  来自公安和检察机关的消息称,从1993年到2005年1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中国已先后将300多名外逃嫌疑人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回国,包括贪污挪用公款达4.83亿美元后潜逃美国的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等,同时也将从外国和其他地区潜逃至中国的嫌疑人遣送回其本国。

  据悉,待《公约》批准后,有关部门将抓紧落实中国有关法律制度与《公约》的衔接工作,如制定《反洗钱法》、修订《刑法》中有关行贿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等。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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