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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不得经营娱乐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11:13 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 10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甘肃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规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变向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娱乐场所不得超时营业

  该《条例》规定,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损害国家尊严、民族团结的内容;2.禁止有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以及其他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内容;3.禁止利用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4.禁止以任何方式提供色情服务和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5.娱乐场所卫生以及室内灯光亮度,室内、和周边音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6.不准在学校周边从事影响教学的娱乐经营活动;7.不得超过当地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营业,不得妨碍周围单位、居民的工作、学习和休息;8.营业性歌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应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9.不得使用未取得版权的音像制品。

  工作人员检查时要亮证

  《条例》规定,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必须符合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实行培训考核上岗制度。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当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娱乐场所执行公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并向被检查者出示国家或省统一制发的检查证件。经营者不得拒绝检查。

  经营者有权拒绝无检查证件人员的检查,抵制检查人员以权谋私的行为,拒绝非发证机关扣缴经营证照;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无偿使用其经营场所和设施;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任何收费和罚款。

  娱乐场所不得限定最低消费

  娱乐场所经营者必须按物价行政部门核定的经营价格明码标价。不得超标准收费和限定最低消费标准。对经营者超标价收费或未按规定内容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拒付、要求补偿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执法者不得参与娱乐场所经营

  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对拒绝管理人员依法持证检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视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在实施检查和行政处罚中不依法办事的;在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的;直接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在执法检查中徇私舞弊的,由文化、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记者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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