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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为1600元个人所得税法有望在时机成熟时作进一步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14:12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根据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草案规定的1500元,调整为1600元。

  起征点提高充分反映民意

  原来的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提高到1
500元。由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全国人大相关部门于9月27日召开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会上的20名公众陈述人,主张维持1500元的6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12人,主张低于1500元的2人。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有不少常委会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认为,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还应再提高一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综合研究各方面的意见,认为: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基本适当;如能再提高一些,可以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为了更好地体现民主、反映民意,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

  起征点不宜过高

  此间专家表示,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增加到1600元是在国家的财政范围之内的。另外通过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还要把因提高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所减少的财政税收补回来。

  “听证会的意见我们要参考,但是如果扣除得太高的话,可能会引发相关问题,比如西部省份就有可能因为扣除标准过高,而使税收大幅度减少,影响地方财政;另外,工薪减除标准过高还会影响中央财政向西部地区进行转移支付的能力,从而最终影响西部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何永坚解释说。

  个税法有望进一步修改

  无论是审议草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是有关地方、部门和许多参加听证的陈述人,都曾提出,除个税减除标准外,还应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其他内容作出修改,比如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采用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用扣除办法等。

  对此,法律委员会研究后表示,考虑到我国对掌握个人收入来源的手段、税收征管条件等方面的现实情况,目前就这些问题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这次暂不作修改。

  法律委员会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努力创造条件,在时机成熟时,再按照立法程序对个人所得税法作进一步修改。

  法律委员会还建议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工作。

  专家点评

  拉大税率差距是税改根本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教授表示,1600元与我国居民平均收入相符。据统计,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升至1500元,国家税收每年减少约200亿,有人担心,调高到1600元后,工资袋减负但社会福利下降。赵锡军说,今年我国税收增长预计超过5000亿,相对于这么大的“盘子”,个税适当减少不会对国家支付能力造成影响。

  与提高个税起征点相比,拉大税率差距是税改根本所在。赵锡军强调,个人所得税首要职能就是调节贫富差距,按照我国现行九级税率,收入超过10万者适用最高一档税率45%,赵锡军认为高收入者税率还应再提高。

  《北京晨报》供稿记者罗德宏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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