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系统将推广“预审法官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18:0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济南10月23日电(董震、张国栋)经过山东高密市法院的改革试点,专司审前准备和审前调解的“预审法官制度”将在山东省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推广。 高密市法院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最高法院确定为“审前准备程序和预审法官制度”司法改革项目试点法院。“预审法官制度”实践了“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提高了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今年上半年,高密市法院审结民事案件2049件,近一半的案件达到了即收
预审法官,就是专司审前准备和审前调解,行使以下职权:送达法律文书、保全财产和证据、调查取证、指导诉讼和指导举证、证据交换等程序性工作;处理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通知、庭前调解等实体性工作;排期开庭、分流案件等事务性工作。 山东省高院有关人士表示,“预审法官制度”通过诉讼指导与举证指导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当事人正确、及时地行使诉权,避免打糊涂官司、输冤枉官司。同时,预审法官承担所有庭下工作,使庭审法官能腾出精力来专心研究审判,提高审判技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