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合格保鲜膜、防腐剂和添加剂最高将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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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19:15 胶东在线 | |||||||||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农产品在包装中使用的保鲜膜、防腐剂和添加剂如果不合格,最高将受到3万元的罚款。 这是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予以明确的。
草案规定,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和防腐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方面的规定。 草案明确,使用的保鲜膜、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销毁被污染的农产品。责任编辑:杨胜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