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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近日因"进沪费"将上海市有关部门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02:1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赵志国

  不久前因40元进津费而状告天津市有关部门的北京法学博士李刚,在遭遇一审败诉之后毫不气馁,一面积极上诉,一面又在近日以同样的理由将上海市有关部门告上法庭。

  “我是在打进津费官司的时候才发现,在全国几个收取进市费的城市中,上海是始
作俑者,所以我在国庆节前正式向上海徐汇区法院递交了诉状。”10月21日,李刚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在上海的一位律师朋友刚刚通知他,上海卢湾区法院已经“有条件”答应受理他的诉讼。

  李刚在诉状中称,2005年8月11日,他驾驶江苏牌照汽车进入上海,在沪嘉高速上海出口收费站被收取30元“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他于当日离开上海。

  在“通行费”的凭证上记载:本票系对进入本市机动车辆收取的贷款道路通行费凭证,出入各道口时实行单项一次征收,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境内七日有效,超过七天仍未出境的车辆,按本市车辆标准缴费。

  李刚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这一次的诉讼请求有两个,一个是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公开收费道路的投资主体情况、政府使用贷款和财政资金修建道路的情况,以及已经转让专营权的道路原投资主体和使用贷款情况。

  “这样做是因为上海曾出台过《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在9月16日就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获取这些信息的申请,但遗憾的是,对方没有在规定的10天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李刚认为,他申请公开的这些信息属于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他作为公民和道路使用人有权了解自己所行驶的道路是否是应该收费的道路。

  李刚的第二个诉讼请求是,确认被告将非贷款、非经营性道路与贷款和经营性道路捆绑收费行为违法,并退回向原告收取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对于诉讼的动机,毕业于清华大学民商法博士的李刚并不认为他是在借机炒作自己,相反,他希望能借此推动中国的公益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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