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共振:惊现脑中有锯条 患者告医院索赔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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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05:54 东北新闻网 | |||||||||
本来是做脑垂体瘤手术,结果手术后发现颅骨内残留金属异物。患者因此状告医院,索赔5万元。 耿英华是沈阳飞机制造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妻子姚友旺待业在家。夫妻二人既要生活又要供上大学的女儿。日子过得异常拮据。
2003年6月开始,身强力壮的耿英华突然感觉头痛欲裂,时常整夜睡不着觉。8月25日,耿英华在妻子的陪伴下来到沈阳二四二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脑垂体瘤,没有生命危险,但仍需马上手术治疗。9月12日,手术如期进行。结束后,医生告诉他,手术相当成功,继续放疗很快就会康复。 可手术没多久,耿英华却相继出现昏迷、呕吐、发烧和失语等严重并发症。10月14日,姚友旺带着丈夫来到离家不远的辽宁中医附属医院做放疗前的磁共振检查。可耿英华上去还不到两分钟,医生就把他叫了下来,“不行,你做不了,你脑袋里有金属遗留物。”为保险起见,她带丈夫到沈阳军区总院重新做磁共振检查,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老耿脑中的是手术中折断的线锯。 2004年2月17日,沈阳市医学会作出了鉴定:线锯折断不能排除与线锯质量有关。所残留异物不影响治疗。今年3月17日,辽宁省医学会作出了鉴定: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昨天,此案在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 “老耿实在是太老实了,他只提出了5万元的索赔要求。他说就是花多少钱要多少钱,不能讹政府。像法官问他营养费包括什么,他说就买点鸡蛋、牛奶。连医院方面都感觉这个老工人太实在了。”为老耿代理的辽宁司达尔律师事务所韩鹤鹏律师介绍,“最后医院答应赔偿老耿3万元,可以承担以后的治疗。他们给的实在太少了,我们没有答应。法官最后表示下周再调解一次。” ( 辽宁法制报 房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