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公示25家医疗事故单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06:47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苑海震)10月20日,省卫生厅向全社会公示2004年由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的26起医疗事故的25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说,出现医疗事故原因主要表现为相关单位的医务人员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差。经研究决定,对息县人民医院等25所医疗事故责任单位及31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25家被公示的医疗机构: 息县人民医院、光山县人民医院、沁阳市人民医院、登封市人民医院、河南省建筑医院、驻马店市中医院、中牟县刘集卫生院、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林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舞阳钢铁公司职工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商丘市向阳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鲁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周口市中心医院、获嘉县人民医院、新乡铁路医院附属医院、淅川县妇幼保健院、安钢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新野县中医院、长垣县明氏门诊、西峡县骨科医院(五里桥乡卫生院)、平顶山市新华区王海欣西医诊所。②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