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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停车费能否归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07:24 扬子晚报

  昨天,本报刊发报道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2日就物权法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在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方面修改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对此,南京绝大多数小区的业主在欢欣鼓舞的同时也提出一些看法:小区道路是自己的“地头”,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被划成停车位,有的绿地也被挪用,如何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今后业主自己能否进行收费?

  小区停车业主多有意见

  昨天,家住南京城东一小区的鲁女士向记者反映,两年前小区各条道路还算宽敞整洁,近一年来被物管公司划成一个个停车位,并由物管人员收费,每辆车每月要交纳150元的停车费,业主也不例外,否则不能进小区。对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每小时收取5元,有的大客车和货车也停泊进来,小区成了一个大停车场。大多数业主虽说满肚子不快,吵也吵过,但不知如何维权,因不清楚小区道路归属,说话一直没有底气。鲁女士称,昨天看到有关报道,才知道小区道路是广大业主的财产,怎么使用应由业主说了算,产生的效益应归业主们所有。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与鲁女士有同样想法的市民还不算少数,有人明确表示,业主们将自己收取小区停车费。

  停车应经业主大会同意

  据南京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小区增加停车泊位,要经业主大会同意,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情况下,利用现有空地尽可能增加停车位或改造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没有空地的,可利用小区道路,增加临时停车位来缓解压力。小区内原则上只停放本小区住户的私家客货车,禁止停放大客车、大货车。

  经业主大会同意,停放公车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停车管理应配备专门管理员,进出车辆要登记发证,24小时专人看管或电子监控手段看管,不得随意设置隔离桩,确保消防等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停车收益业主能享有

  目前南京各小区停车收费不分房屋类型,买了车位的一律5080元/月,只租不卖的共用地下车位150300元/月,同样只能出租的地上车位不分是原先建设的还是后来划的,都是80150元/月。停车服务费中除了物管管理费,其实还包括了租金,俗称“地皮费”。南京房产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小区停车收益应当由产权人全体业主享有,根据物管有关规定,共用车位收益除去物管管理成本后,应当30%%补充物管费、70%%充入业主的维修基金账户。这位负责人表示,只要条件成熟的小区,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也可以从小区业主中聘用停车管理人员。(陈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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