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建议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交付表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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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08:04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晓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在初次审议和立法听证会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民意,吸收各方意见,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同时扩大了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范围,并规定扣缴义务人要办理全额扣缴申报,可以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交付本次会议表决。
李树文委员说,希望国家税收机关加强对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这部分税收漏洞比较大,也是老百姓意见比较多的一个问题。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马宗慧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应及时进行调整。建议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不作明确的数额规定,而应该明确减除费用标准的机制和计算方法,具体数额委托国务院每两到三年或者三到五年根据社会的发展予以公布,以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性。 柳斌委员说,要加强纳税宣传,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建议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写上一条,“依法纳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尽的义务。” 王太岚委员说,国家应通过立法明确对军人工资收入的税收优待政策,确保军人合法权益。建议在个税法中增加一条关于“国家对军人工资收入纳税给予优待”的规定。 李元正委员说,国务院要进一步完善税收监管体制的建设,包括信息系统和税收队伍的建设,真正解决漏税问题。在完善监管体制的同时,加快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研究论证,提出进一步的改革方案,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更加优化、合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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